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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家好,我一个朋友于2010年1月发生交通事故身亡,朋友原来是外地人,14岁父母离异后随母亲来到本地,25岁母亲去世随继父生活,28岁结婚有一女儿(今年4岁),31岁也就是2009年与妻子离婚,女儿判给妻子,自己每月出300元抚养费。事故发生后生父,继父,离婚的妻子一起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对方给付:丧葬费21491元,死亡赔偿金213500元,小孩的抚养费34482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000元,生父继父都是59岁没有抚养费,朋友的后事由继父办理已花去20000元。 我想咨询一下各位,死亡赔偿金2135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000元,生父,继父,离异后的女儿怎么分配?女儿的抚养费34482元已经给小孩的母亲了。与朋友最密切的人只有他的亲弟弟一个,他有权分配死亡赔偿金吗? 期盼您的详细答复,谢谢!

交通事故
2010-07-05 17:13: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交通费、误工费谁花的谁得,其它人无权分配,死亡赔偿金三人各一份。其弟弟无权分。
  • 依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没有第依顺序继承人的才有包含弟弟在内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分配。
  • 死亡赔偿金三人各一份,其弟无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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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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