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家好,我一个朋友于2010年1月发生交通事故身亡,朋友原来是外地人,14岁父母离异后随母亲来到本地,25岁母亲去世随继父生活,28岁结婚有一女儿(今年4岁),31岁也就是2009年与妻子离婚,女儿判给妻子,自己每月出300元抚养费。事故发生后生父,继父,离婚的妻子一起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对方给付:丧葬费21491元,死亡赔偿金213500元,小孩的抚养费34482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000元,生父继父都是59岁没有抚养费,朋友的后事由继父办理已花去20000元。
我想咨询一下各位,死亡赔偿金2135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000元,生父,继父,离异后的女儿怎么分配?女儿的抚养费34482元已经给小孩的母亲了。与朋友最密切的人只有他的亲弟弟一个,他有权分配死亡赔偿金吗?
期盼您的详细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