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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对方在医生告知不需要在做院(省医院做院一个多月),回家疗养就可以(回家疗养也一个月啦),昨天打电话让他去法院,双方把赔偿事情谈一下,但是他说还没有伤残等级,伤残鉴定这个我也明白,让他现在去做,他又一直拖着不做,这个营养费一人一半还是有点恼火的。(据了解对方已经差不多康复啦),现在我该怎么办?他如果还坚持过一段时间去做伤残等级,我该如何处理,本人想早点去法院这个赔偿事情给解决,拖着累啊。

交通事故
2010-07-05 22:20:5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病情稳定即可做鉴定;营养费的支付需要相关证明,否则你可以拒付。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以免不必要的损失。
  • 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就可以做伤残鉴定了。你是车方,如果车辆购买了一定保险,并在理赔范围之内,建议你可以暂停给付对方相关费用。等到对方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试图进行调解。如有疑问请来电详询。
  • 伤情稳定后即可申请。
  • 待伤情稳定后即可做伤残鉴定。
  • 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就可以做伤残鉴定,也有伤愈出院后三个月再做伤残鉴定的,这是急不来的。营养费支付应有医院的证明为依据。你应购买有交强险,保险公司会承担大部份赔偿费用,你应不会承担太多。
  • 通常要三个月以后才可以做伤残鉴定,建议找律师帮助处理。
  • 治疗稳定后可以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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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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