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已进行到北京高法申诉阶段,之前一二审时省医学会鉴定我们不认可。人死了本应该鉴定为一级,而鉴定结论却是四级事故。对于病历的多处篡改也并未做出结论。辽宁省高法下发的裁定书中,驳回了原告医疗文书笔迹鉴定和中华医学会鉴定的申请。目前我们已有新证据证明医生无执业证书,非法行医,请问是要撤销以前的医疗鉴定还是申请中华医学会鉴定或是司法鉴定(人已经入土),原则上,这样直接的证据是否能获得重新申请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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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目前辽宁省医学鉴定意见已经给出结论了,那么我们再申请司法鉴定是应该申请省的还是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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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生无执业证书,但单独进行了医疗行为,应该到卫生局或卫生厅认定非法行医。如果无证人员的行为与患者死亡有直接联系,应该推定医院有过错。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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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你若认为医院在医疗的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的;
【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将医院的病历及相关材料封存要求医院盖章并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应及时处理;
【3】向市卫生局申请并授权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若是医疗事故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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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