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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于是2007年5月22日入公司的,我现在怀孕8个月,今天2010年7月1日收到公司的解雇通知,说我违反了劳动法规和公司员工手册!刚开始和我说叫我自己辞职,公司给予补5.5个月的工资给我,并说公司有好强的证据证明我违反劳动法,到时会一分钱也没得赔了。但公司不会现在给证据给我看反以我也不知道我错在哪,再说,我觉得自己没做错什么事呀,所以我没有接受这样辞职和赔偿,请问我去劳动仲裁可以胜诉吗?如果我胜诉了可以得到多少补尝?败诉了又可以得到多少补尝?

其它综合
2010-07-02 15:31:4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三期期间不能解雇,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履行了要求支付非法解雇的赔偿。
  •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三期”内,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应顺延到“三期”期满。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待遇和经济补偿金。
      如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应认定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在“三期”内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除要求经济补偿金外,还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至“三期”期满的,对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三期”工资,不予支持。
  • 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胜诉。
    如你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较少。
    具体还要看公司的证据。
  • 可以,,怀孕期间是不可以解雇的,可以胜诉,具体可来电咨询,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双倍赔偿金
  • 可以胜诉,公司现在是欺骗你而已。如果公司这样解雇你是要给双倍赔偿金的,还可以要求其他相关费用。
  • 建议委托律师维护你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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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