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0年6月购买了一间二手门面,卖方与租户签了3年合同到2011年9月到期,我现在按照合同法同意租户做到合同期满收回门面自己做,今天已经下达书面通知租户到期我要收回,租户要我赔偿他的装修费,请问我需要赔偿租户装修费用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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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若有约定按约定,若无约定,则能折的租赁方可以折走,但要恢复原样,也不能影响房屋的主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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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关键问题要看原来租赁合同就装修问题有没有约定及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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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必赔偿租赁户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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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合同约定。一般不需要赔偿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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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需要的,如原房租合同约定有关条款且你给予认可的,可能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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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