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农民,在外打工,后来开始自己包点小工程,后来越干越好,2005年的时候,我把这些钱全部投和别人合作的项目上,后来这些人把我骗了,赔的一塌糊涂,我不甘心。我朝一直跟这我的技术员借我20万,当时说2008年6月还,因为我资金一直不能回笼,所以在2008年我没有还上,他一直朝我要,没有办法,只好又约定按高利贷,延期一年,2009年我还是没有办法还上,他在2009年11月将我告上法庭,要拍卖我得房子。我在2002年的时候买了朋友一个房子,那是个家属院,没有房产证,购买合同是我和朋友两个人的名字,后来因为赔钱,妻子也要和我离婚,购买合同都放在我妻子那,从2008年我也没有回过家,当时我说把这个房子给孩子住了,我也没留给他们什么。但2010年6月25日,法院把那个房子给封了,孩子也无家可归了,我想问一下我还能有办法吗?他们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