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我从我县建设银行一职工处买了其一套房,当时双方签了买卖协议书,2003年10月建设银行提出要为住户办房产证,所以要求所有在本单位买房的非本单位人员携同原卖主一起到建设银行办公室签订买卖确认书(当时办证费由我买方出,有收据).但由于当时建设银行在建房时一些手续未办妥,房产局迟迟没把证办下来,后来一直到了2008年才把房产证办下来,但户名不能直接写我买主的,只是写到卖方名下。当时我与卖主联系,要求她把房产证交给我,并同我去转户,但她以自己买断工龄辞职出来时,单位给她的一万多块钱的福利补贴现在单位要重新收回以及当时把房卖给我时卖亏了这两个为由,拒绝把房产证交给我,并且不同意把房产证转到我名下。然后她提出要我给她三万块钱她才肯把证转到我名下。 我想她这样做太无理了,我跟她协商了多次,但均无果。各位律师及朋友,你能帮帮我出个好主意吗?另外,我们到现在还没通过诉讼维权,会不会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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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未果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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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协议中的违约条款,按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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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的约定处理,协商未果尽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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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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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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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