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离异,在1992年爸爸又娶了现在的妻子,我的继母带过来两个孩子,现在都已长大成人,是我父亲把他们供完大学的,现在爸爸得了尿毒症,需要每个月透析六次,费用挺高的,面对这种情况继母现在要离婚并且已经离家半年之久,过几天就要回来办离婚手续,父亲虽然不愿意,但也无奈,只是由于巨大的医疗费用现在想让她的两个孩子和我们一样支付赡养费,是否合理,打官司会赢吗?而且继母走的时候说是去给她的孩子装修房子,结果一去不回,只是打电话说要离婚,而且走的时候带走了爸爸的三万块钱,她的弟弟也因盖房子跟爸爸借了两万,并且他们共同做生意的时候还有三万块钱的贷款,她打电话要离婚,说贷款由爸爸还,她家借的钱和她拿走的钱也不给了,现在我们非常需要律师的帮助,如果打官司能赢的话我们决定这样做,还有就是如果离婚她有权力争夺爸爸的房子吗?因为我家有两处房子,和一些目前虽然不多的存款,律师帮帮忙吧!!!万分感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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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可以举证你继母有过错,少分或部分其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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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问题你没有说明白,如果是在你继母嫁过来之前房子就已经买了的话,在你父亲名下,就是你父亲的婚前财产,离婚还是归你父亲。
2、至于存款,这个就不好说了,没有婚前财产公正一般就视为共同财产了。
3、赡养费问题,首先你说的也不明白,当时继母带来的时候孩子多大?
一般情况如果要孩子赡养继父母的话,首先要形成一个抚养的关系。也就是说你的父亲对孩子尽了抚养的义务。
不知道你明白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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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