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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长期低温供暖(少烧或不烧锅炉),暖气晚来早走,前后算起少给供暖一个多月。使得很多正常缴费业主开始拒绝交费。物业公司遂进行单户供暖改造,没有经业主同意(这没有业主委员会,也没看到改造图纸)开始改造,楼梯走廊用电钻钻窟窿,下明管。进每家每户也是下明管,不用原来的管线,破坏了业主的装修,墙上地上都是明管,影响了实用面积,原来能靠墙的家具都不能贴墙摆放了,还不美观。如果业主拒绝改造,则威胁说供不上暖气后果自负。请问律师,业主该怎么维权?其实管线无需改造,只要正常烧锅炉就行了。如果坚持拒绝,有什么后果吗,现有部分业主被改造了,部分抵制。他们需要法律的支持。在此事之前,该物业的服务不好,上过报纸,上过电视,可他们就是死皮赖脸的,业主一致要求换物业,我们能换掉他们吗?谢谢律师了!!!

其它综合
2010-06-29 16:43: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业主开大会可以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对于他们的改造可投诉到市供热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