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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10月份至2010年5月2日到中山古镇一家小灯饰厂,因工厂人员太少无法开展工作,我于2010年4月2号向老板提出辞工,但在5月2日时他们又不让我走,百般为难,还出言相骂,本人实在无法忍受,大吵一架后本人就走了。走后几次打电话,发信息给他们,让他们付我工资,他们却一理不给。 对于以上情况我如何才能要回工资呢?

合同纠纷
2010-06-27 14:28: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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