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省xx市水泥厂的一名工人,由于污染问题,市政府令我厂停产。最迟7月底,我们100多人将面临下岗。这已是事实,厂方现在并没有正式通知。还有,我们是上12小时,休息24小时,无休息日。单位只给我们买了养老保险金和失业金,无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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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数额根据你的工作年限为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同时可以要求加班费、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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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确定性解除。如果你们的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在未收到厂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下,说明你们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至于加班和保险问题,你们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加班费,并依法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一般单位应当承担以下“五险”的缴纳义务,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这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上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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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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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