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一亲戚女29岁,爱人为上门女婿——脾气较倔,既懒又拧,曾与岳父母闹过不少茅盾,去年竟动手打了岳父,后经他人调解和他自己认识到自己所犯的严重错误,两月后又回到岳父家。从此一改过去的野蛮行为,到现在若遇到事你说你的,就是不听也不和你吵骂,但什么活都不干,连吃饭也是自己想吃啥就做啥——不和别人一起吃。
大女儿今年6岁,第二个女儿刚满月,为了刚出世孩子的姓氏与户口又闹翻了,非要让孩子随他姓,户口上到他家(结婚前说好随母亲——因这个村没有别的姓氏,以前就连上门女婿也得改姓)。孩子从小由姥姥姥爷带大(除了孩子妈)谁都带不到走。去年打岳父是当着孩子的面打的,当时孩子连哭带喊找了个扫把就打他,后来孩子的爷爷奶奶(家住外县较远)来了,孩子居然说爷爷你把我爸爸带走吧——我不要他了他打老爷——大家都愣了!好像是别人教的——其实不然。现在男方提出离婚,两个孩子可否都留给母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