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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 2009年12月11日(星期五)单位驾驶员任某和单位职工张某下午3时左右私自将单位公务用车开出办私事,晚8时左右驾驶员任某把车让于无驾驶证的张某(会开车)从单位所在地去另一城市,任某与张某同行,另一单位职工陈某无偿搭乘,同去办私事,途中由于张驾驶不谨慎,车撞到了高速公路的隔离带上,车辆着火,张某当场死亡,任和另一单位职工陈某受重伤。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由张某任某共同承担,另一单位职工陈某无偿搭乘无责任,目前二受伤者已基本治愈,请问对这一无偿搭乘陈某造成的人身损害,由谁赔偿?

交通事故
2010-06-28 09:43: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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