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人,2007年四月以前,广东揭西一朋友借了我九千元钱没写借据(我现在有手机录音),2007年四月底,借了我三万六千元钱,有写借据(但没有摁手印),并写明在2009年五月一日前还清,这三年期间先后只还差不多三千元,经常打电话给他,都说有钱会还的,但我不想再等了,我急需钱用,而且我知道过了2011年五月一日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请问:我该如何打这场官司?我可以提出要利息吗?官司一定要在揭西县打吗?时间要多久?费用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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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打官司的话,你只能通过协商。如果你证明不了他来广州居住一年以上,你可能只有去揭西去打官司,如果没有约定利息,你是不能要利息的,但如果判决后他仍不归还,法院会判给你迟延履行金,也就是银行贷款利息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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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提出利息请求,起诉必须是被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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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如果对方有财产,取好申请诉前保全后起诉,这样你的钱就有保障取回,需要律师可能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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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通过揭西法院起诉,同时提出财产保全(如其有财产),不然经过诉讼时效将不受法律保护,我是揭阳律师,有问题可以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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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