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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父亲有一套12平米的公产平房,我奶奶有一套20平米的公产平房,两套房是前后院,我父亲住房的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父亲于1975年结婚,结婚后不久随爷爷一家分别住进这两套房。爷爷一共有四个儿女,父亲是老大,由于住的较近,几十年来一直是父母在照顾爷爷和奶奶,1996年爷爷去世,奶奶一人居住在老房子至今(奶奶住的房,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去年拆迁,奶奶想和我们一起集资一套楼房,今后一起居住,但是姑姑想要奶奶的房集一套新房,叔叔和姑姑们召开家庭会议,将奶奶的房款平均分配,但是没有我父亲的,认为我家的房也应属于爷爷的遗产,所以不应再得到房款。考虑到我父母一直照顾爷爷奶奶,把奶奶的那一份给我爸,因为二叔以他的儿子是长孙为由,在爷爷去世后已经占了一套平房,所以也没他的份,我家的房子买了6万元,奶奶的房应价值9万左右,但是姑姑要集房肯定不会按市场价来掏钱,她只出7万,以没有那么多的钱为借口,拿出五万。今年我父亲查出得了肝癌,需要不少钱治病,原本说好让我爸先用这5万看病,现在叔叔又以要装修房为由和我父亲拿钱,我想咨询一下,当初他们那样分奶奶的房对不对?是不是没有我父亲的份额?

继承
2010-06-27 14: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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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权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