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朋友; 事情是这样的我叔叔和机动车主一起去三十公里的工地做工,事先约定雇主给机动车主添加十五元柴油,作为机动车主的补偿。雇主与他们约定,每天工资四十五元一天工钱。管吃一顿饭。在从我叔叔工资里,扣除一块五毛钱给机动车主作为车费。,零九年七月八号,一次下班回家途中,因为,天黑视线不好,又加车速过快。出现了翻车事故。当时坐有十二,三个工人,都有不同程度受伤。后因我叔叔伤重,不治身亡。车主因赔偿能力有限,只拿出了两三万块钱,安置我叔叔后事。事故发生后,家里一度出现了困难,爷爷,奶奶都九十多岁了,生活问题无人照顾,想问雇主要赔偿。雇主以发生在下班途中,不是发生在工地为由,拒绝负责此事。当时受伤的工人,现在全是自已垫付医药费。请求律师朋友给我个正确的法律答案,我们能不能同时起诉雇主?我的问题1,下班回家是否属于从事雇佣活动中的延续.?我的问题2,与雇佣活动是否有内在联系?3,我是否应该向雇主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2010-06-26 09:04:5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雇主,要求雇主赔偿损失。郑州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 可以起诉雇主,为了避免出现时效问题,尽快起诉。如需进一步沟通可以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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