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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亲切于2010年4月1日被有资质的修乡村路施工队落下石头弄伤,花去医药费5万元,施工队说我亲切明知有危险仍到山下捡柴才有此事故,老板只给8000元,请问如我到法院起诉法院能否判我获如法释规定的6项全部赔偿,老板应负全责否?

交通事故
2010-06-25 10:04:0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施工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或未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则施工队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没有问题,明知有危险是老板自己主观上认为,关键是要在现实中他是否已尽到安全防范的责任,你施你的工,我捡我的柴,互不干涉,但你的施工影响了我的捡柴,当然由你负责。
    你说的是侵权责任法什么时间生效,2010年7月1日起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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