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机电设备行业,我们是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业务员,分布在公司驻全国各地的办事处,用公司预先盖好章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与用户签订买卖合同,客户的货款也是直接汇到总公司账户,我们只负责推销、货款回收、接货、处理客户咨询等工作,然后业务员有部分提成和基本工资,2008年时,公司跟我们签订了一份《销售代理合同》,员工是乙方,意思是我们给公司的产品做代理,期限5年,如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每缺1年,乙方需要赔偿甲方10万元,请问律师:我们是员工的身份,与公司签订这个代理协议合法吗?我们和客户所有的业务往来都是以总公司的名义,从来没有以个人的身份和客户往来,我们这个代理合同有效吗?公司主张的赔偿合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