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由于父亲再婚并随其有一女儿(18岁)入住我家,现其户口也在08年迁入我家,这给我家居住带来不变,我(已婚有一儿子在念小学)想自己申请宅基地,自立门户,但在我找到村委负责此事人员询问后,她说:不符合申请条件,原因是其女儿不到20周岁。但我看到《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及程序》中申请条件为:(一)必须是本村户籍且无宅基地的村民户。   (二)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年满20周岁)确需另立门户,以及三代以上同堂并且已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我理解并不需要两个子女都需要年满20周岁,鉴于这种状况我想咨询律师,村委的工作人员说法是否正确,我的这种状况是否现在就符合申请条件。请给予帮助,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6-24 15:44:3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