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结婚后的2006年我把单位的分的投资机会让给了一个同事并签下了转让协议。我想问这个财产时夫妻共有财产么?没有我老婆的同意签字该协议有效么?现在他要求转过去,我现在不同意,我能以老婆没有同意起诉么?如果要求他给与适当的补偿,这一点对我有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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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投资机会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具有财产性质,又是婚后取得,理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但由于夫妻双方互相有对外的代表权,即使你们夫妻双方之间有财产约定,外人无从知晓,因此如果协议由你签字,外人无从知道你老婆有可能不同意,因此你不能以没有老婆签字同意主张协议无效。起诉可以,但最后结果要看具体提供的证据而定。如果要求对方给予你适当补偿当然对你有利,但按照你所说情况,法院可能不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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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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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忘了补充一点,当时我和老婆正在闹离婚,我们的和解协议可以证明这一点,当时我转让的时候确实也没有让她(老婆)知道。现在我才和她说起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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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的转让行为有效。但是,股权转让的成立是登记制,既然你们只是签订协议,没有到登记部门备案,那么你是可以撤销转让行为的。
对方起诉了,建议你积极应诉,可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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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能以此为理由请求解除
因为作为第三人来讲,你是你妻子的代理人,至于你妻子不同意,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详细情况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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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共同财产,但不能按说的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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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没有办理股权转让登记,可以起诉撤销。
2、需要赔偿对方。
如有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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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共同财产。因你有处分权,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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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机会并不等于投资,是你投资还是你同事实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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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夫妻共同财产;
2、你的转让协议有效,你不能以你妻子不知道来对抗该协议;
3、你能具体说一下你转让的过程和情况吗?什么叫投资机会?或许可以从程序上来想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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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对抗可能不能成立.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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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如果你又转让所得则你老婆可以就所得部分主张予以分割。如果没有转让所得则无需分配。
2、这一点对你帮助不大。更不能以此为理由解除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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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认定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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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夫妻共有财产,你签字即有效.
如想违约,可看当时的具体约定,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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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