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苏州园区工作,合同到2010年6月25日就到期了,本来公司的合同意向单上是填的准备续签的,但由于特殊情况不想签了.在2010年6月17日提出不续签,请问能否在合同到期日办理离职,相关补偿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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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主动不签订的,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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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员工提出辞职,公司可以不给予补偿。如合同到期,公司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不再签合同,并需按员工工作年限每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合同到期,公司如未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再签合同的,除按员工工作年限每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外,还需给予员工一个月的工作等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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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期满后即可办理离职手续,并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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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如果是劳动者提出不续签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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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应给你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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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