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三人合伙开餐厅,当时是按三人平均经济能力来投资的,开业以来一直亏本,其中一合伙人两个月来不再投资,工作不积极,另外两个股东又出钱又卖力,现在两个股东还想继续做下去,但那一合伙人非但不把少投的资金补上,还一心想低价转让带走一部分资金,那样的话我们两个股东就没办法继续经营下去,可以说是血本无归损失惨重,所以我们两个股东不同意转让,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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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让对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好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另外,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46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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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定按约定办,协商未果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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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有没有签订合伙协议,如果有的话,直接按合伙协议办理。你们也可以购买该股东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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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定的则按事先的约定处理。你们2个合伙人可以优先购买转让的合伙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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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先签订的合伙协议处理,如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建议通过其他方式搜集固定合伙约定事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处理。
详细情况可来电咨询或到我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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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