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造成被害人重伤。
但是被告人的父亲与被害人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愿意承担被害人的治疗费用,赔偿协议的双方写的是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父亲。
现在被害人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损失。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被告人的父亲与被害人签订的赔偿协议只能算是被告父亲赔偿给被害人的,与被告人无关,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应该用什么理由才能避免重复赔偿被害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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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父亲是代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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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父亲是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与被害人签订赔偿协议,如果被害人不予认可,那么从被告人父亲得到的赔偿也是不当得利应返还给被告人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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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对方接受,被告人父亲的赔偿也可以看做是被告人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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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父亲的赔偿应认定为代为履行债务,可视为是被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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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