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甲(醉酒) 嫌疑人:乙
6月18日晚甲与其他三人因为打扑克而争吵、打架,乙路过拉架,把其中某某送回家,甲生气,便杂碎乙家玻璃,然后回家取菜刀一把,说要砍死乙,乙报警,甲妻子将刀抢下,110将甲带走,半路将甲释放,甲回家后,又取两把刀,乱追砍其他三人等,因乙腿不好,被甲追上,又报警,110到来,未制止甲,甲追乙至死路,甲飞出一把刀差点伤到乙,甲便用另一把到又砍,乙随手拿手边推车上装潢用的木方自卫,乙想打掉甲手中的刀不料确正面打中甲头部(只打一下),甲晕倒,110当场说乙属于正当防卫,将乙带走做笔录,后放回,6月19日又带走乙,现已关押。6月20日中午甲治疗无效身亡。
请问乙是否有罪
如有罪是什么罪 量刑估计过少,及民事赔偿多少?
警方是否属于不作为
如果甲为精神病患者,对乙的罪刑是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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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罪即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死)罪,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赔偿按实际损失来算。如甲在案发时不是属于精神病发作期间,则他应对本案负刑事责任。具体量刑要看详细案情和证据。建议聘请律师会见和辩护,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争取轻判。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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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陈述,属于正当防卫,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打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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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应当对甲进行管束,110有责任。
如果能证明甲有两把刀,飞出一把砍向乙,乙用木棒打伤、甚至打死甲,构成防卫。
但是否超出必要的限度,看具体案情。处理的好,不承担任何责任。
刑法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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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述,应属于正当防卫。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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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认定正当防卫需要看甲当时对乙的人身危险程度,和乙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如果认定故意伤害,因有防卫意志,应当减轻处罚,民事上赔偿也应相应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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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