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朋友开了一家公司, 我占60%, 他占40%, 我们以公司的名义开了一家餐馆,他是法人代表. 我们请了第三方来管理和经营这家餐馆,最近我发现法人代表和经营公司签了新合同, 现在这家餐馆变成经营公司占30%我们的公司占70%了,变相损害了我的权益. 法人代表和经营公司的一切所作所为我都不知道, 他从来没告诉我. 请问我有什么办法保护我自已的权益呢? 一般像这种案例我要请什幺样的律师? 费用大约多少? 谢谢!!
我的公司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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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和开公司应该有协议吧,公司也有章程,你有权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有权要求他们撤销新签的合同,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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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你们公司章程的约定处理。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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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照公司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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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餐馆只有公司一家股东,因此在在股权对外转让时,无法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必须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一条来加以限制。但根据《公司法》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的方案,应该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因此本案要具体查看餐馆的章程,看对外投资应该由股东会决定,还是由董事会决定,对股权转让有何具体规定。如果法人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法律规定,擅自将餐馆股权对外转让的,你可以餐馆股东召开股东会,决议免去他的法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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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