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房产公司建了一幢做为酒店宾馆的楼,在建设期间向社会出售部分房间,出卖的房间有该公司回租,支付租金。我与2006年3月同这家房产商签订购买一间酒店房的合同,合同规定交付50%购房款,其余办理银行贷款,合同约定2006年10月31日交房。但过了一月房产公司讲银行贷款手续办不下来。该公司与我协商,全额交款就不存在银行贷款问题,随后与我签订了补充合同,全额交了房款。并签订了回租的合同,在全额交房款时提前给我支付了租房的租金。但到合同约定的时间2006年10月31日未办好房产证,酒店与2006年开业,但到现在已近4年,房产证任然未办好,回租的房屋租租金正常给我支付。对此如何处理,我想现在退房,可否按照2006年到现在同地段房产涨价的指数,给予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