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于2000年5月10日被沈阳A公司从沈阳市人才市场招聘进入该公司。法人:曹*。董事长:李** 2000年9月沈阳A通讯公司(注:又注册成立了沈阳B有限公司。法人兼董事长:李**。 我在2000年9月被沈阳A公司安排到沈阳B公司工作。 2004年4月我被沈阳A公司调回工作。 2004年4月至现在2010年3月14日我一直在沈阳A公司工作。 2007年3月沈阳A公司才给我缴纳养老保险。 2010年3月14日,我接到沈阳A公司的通知让我离职,但是公司的落款竟然写的是沈阳B销售有限公司。沈阳A有限公司私自把一部分员工关系于2009年4月转到沈阳B销售有限公司缴纳保险关系。而实际上我一直在沈阳A公司工作。 而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就凭那份伪造的关系转移的假合同,认定我在沈阳B公司工作,工作年限只半年。以前的工作年限全部抹掉。而实际上我一直在沈阳A公司工作,工作地点没变,工作内容没变,工资卡号,开资日期没变过。事实全放在眼前,为什么法院这样做!!!!!!给我造成精神上和经济上莫大的损失。

其它综合
2010-06-19 17:53:1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