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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7年五月进这家公司至今,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为我购买任何的保险, 我现在想申请仲裁,但是我不清楚,双倍的工资有没有限制,看网友们说的,只能赔偿11个月的。 仲裁的期限是不是已经过期了?因为有08-01-01日新劳动法上说,仲裁日期为一年。 我们公司为6天7个小时制度,按照劳动法规定的40个小时,我超出的部分可否算为加班,应该从哪年开始算? 先在此谢谢各位了,

其它综合
2010-06-20 12: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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