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5月份我和朋友在信用社为我战友担保了10000的贷款,期限一年,朋友 一直也不在家,利息也没有清算过,这个月信用社起诉我了给我送了传票,信用社在起诉书上说在07年5月份我们在信用社又展期了一年的借款合同,可是我和朋友我们来年各个担保人并没有去过信用社也没有签定过什么展期合同.我询问了信用社他们说07年没有签定展期合同或许是在06年办这个贷款时候,贷款员就把这个手续给你们办了.可是我们并不知情,请问像这样的情况信用社的起诉书还有效吗?我还负责担保责任吗?
急需帮助谢谢!希望专业人事指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