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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人,2007年四月以前,广东揭西一朋友借了我九千元钱没写借据(我现在有手机录音),2007年四月底,借了我三万六千元钱,有写借据,并写明在2009年五月一日前还清,这三年期间先后只还差不多三千元,经常打电话给他,都说有钱会还的,但我不想再等了,我急需钱用,而且我知道过了2011年五月一日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请问律师:我该如何打这场官司?我可以提出要利息吗?官司一定要在揭西县打吗?时间要多久?费用要多少?

债权债务
2010-06-17 00: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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