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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月薪制,但是每天工作12小时,那4小时算加班吗

其它综合
2010-06-17 00:30:3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六十八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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