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我在湖南株洲炎陵县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一151平米的商品房,一次性交清购房款。约定交房时间是2009年7月底,但2009年11月房产公司才通知我去验房,当时我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如房屋漏水,墙漆脱落等一一指出,并要求房产公司解决后再办理交房手续。但到现在问题仍未解决,房产公司说要找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又以我未办交房手续为由要我去找房产公司。
请问,我能否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拒绝办理交房手续并要求房产公司支付从合同约定的2009年7月至现在的违约金。或按现行房价标准退房。(目前房价较购买时高25%)
另:如装修中楼板漏水造成楼下住户天花板受影响,责任应由谁 承担?房产公司还是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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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你有权以房屋质量问题要求对方解决。2是对方应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为准。3是按现行房价标准退房不行的,没有合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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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你在装修中楼板漏水造成楼下住户天花板受影响,由你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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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质量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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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装修中楼板漏水造成楼下住户天花板受影响,由楼上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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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