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铁路将我承包的十亩地分剩余两块三角形地,一块在东南角,因铁路隔开无法浇水,一块在西北角,因为西边是4米深的河槽,耕地车无路进地耕种。我向镇长提出了这两个问题。第一次修路方来现场时作了笔录,两块地大约三亩。第二回镇长来说只能把东南角那块地征了,但他们来量地时又说不征了,安地埋管,我们也同意了,在安装线路时我们发生分歧,于是他们就不给安装了,并且没有经过我就让施工队进地施工了,当我去找他们时,他们却说这块地不在承包内,我种了十年的地,如今因修铁路补偿就不再我承包的范围内了,当初签合同时,分地也是他们量的,并没说明这块地不在范围内,那么这块应属于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