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教下,事情是这样子,我老板开了家皮包公司,就是我和他两个人,他请我给我月工资3000一个月,帮他做事.别的生活费啊其它费用多报销的,当时多是做口头上约定,没有做任何书面上的合同,帮他做了一年多了,以前给钱多还可以,可现在就是他开始有时哪个工资不按时给,还压着我的一些钱,哪现在我叫他给,他口上也不是说不给,他就是说他有一个月的钱打过一次的,(因为不是个个月单个月发工资的,有时是两三个月一起发这样子)可他又不记的哪一次,我么多有,他给过多少多有做帐,所以他现在,哪部份钱不给我,我叫他到银行打以前汇款清单他又说以前的银行打不了哪些时间的了,哪想请问下有什么法可以帮忙下的么?谢谢.
2. 现在我最后的底牌就是如不给我就把给他做的工程搞轧让他公司在客方哪的生意,信誉,段掉.他的货款也会给扣掉,我如这样子做哪又会不会给客方哪边造成法律违法呢?
3.我如和客方商量把他货钱中扣下来来还我的钱这样子,可行不?烦请回答我这3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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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证明与他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又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他公司支付一年的双倍工资给你,你要证明你每个月工资是多少,所以你要找出以前的发工资的记录.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建议最好不要故意损坏客方东西,以至于不必要的麻烦(可能引发刑事或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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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