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家现有两处房产,其中一处房产在光明楼(另一处房产在永安里父亲写的他母亲的名字,需说明一下,我奶奶本身在劲松有一套自己名下的房,现也不在我家永安里的房居住),曾是父母单位分的宿舍房(父母在同一单位),一直是租赁关系,没有买下,所以没有房产证,一直是小产权,每年交房租。以前交房租的房本上是父亲的名字,后经父亲书面同意将其改成母亲的名字,此处房产的户口簿上户主也改成了母亲的名字,父亲迁出,户口簿上只剩下母亲和我。
现……母亲不幸因病去世……母亲去世前交待希望将这处房产改成我的名字,由我继承……
请问我该如何继承这处房产?可不可以在房本(交房租的房本)上直接改成我的名字?还是要由父亲赠予?如果父亲不同意改成我的名字(因父亲在母亲病重期间,在外又结识了一个女人,并准备再婚),我能不能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