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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由于孩子的父亲在外有了第三者,我们协议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可是从离婚的那天开始他就没有带过孩子一天。孩子始终跟我生活,而孩子的父亲也没有主动给孩子抚养费。孩子有我一手带着,我父母帮忙抚养。由于种种原因我想给孩子改了名字,随我的姓。可是孩子的抚养权又在他那里,他不会同意。所以我想请问我该怎么办啊?

民事相关
2010-06-09 13:57: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即可。
  • 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 需要对方同意
  •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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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