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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台资厂工作有22个月了,每月休息2天,工厂一直没有和我签定合同。最近我向劳动局投诉,在劳动局的过问下工厂今天给我了一份合同文稿。劳动合同期限只有半年,我的工作岗位也更换了,原本我在工程部门工作(工程师),现在要把我调入制造部门,老板说:工作性质并未变,也是工程技术方面的主要控制解决制造部门的生产线上的不良问题点。在工资待遇方面由以前的每月固定1200元变成了800元,老板说我以前每月休息2天,以后每月可以休息4天所以工资降一点也是合理的,另外的400元不是不给,而是作为绩效工资每月评定(我知道绩效工资的透明度非常的底,基本上是由老板自己定的)。 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05-01-31 03:18: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你所提出的公司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 我可不可以以公司不给我签定劳动合同及交纳社保以及不能保证每周一天的休息(我从进厂至今每月固定1200元/月,不知道算不算公司给我了周末加班费)为理由向仲裁委申请要求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并获得经济补偿吗?
  • 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如你不能接受,可以拒绝签订。
  • 考虑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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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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