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姓范的女朋友2000年和福建福州吴姓男子结婚,并生有一子,结婚后没多久该吴姓男子就偷渡到国外打工,姓范的女朋友带着孩子和公婆住在一起。吴姓男子期间每个月都有汇款回家,但都是给他父母收。去年该吴姓男子回家来以离婚可以办绿卡为由骗取离婚。我那姓范的女朋友没分到财产,只带走判给她的孩子离开了。现在母子生活困难。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女方是否可以再申请分割财产?那些汇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应该怎样取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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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汇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没有分割其他共同财产,可以另行起诉分割,女方抚养孩子,男方要承担抚养费。都可以通过起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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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活困难要可请求对方出抚养费,能不能要回财产看你当时离婚的时候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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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证据证明你所说情况,你可以向法院申请重申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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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任一方的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可另案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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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