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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姓范的女朋友2000年和福建福州吴姓男子结婚,并生有一子,结婚后没多久该吴姓男子就偷渡到国外打工,姓范的女朋友带着孩子和公婆住在一起。吴姓男子期间每个月都有汇款回家,但都是给他父母收。去年该吴姓男子回家来以离婚可以办绿卡为由骗取离婚。我那姓范的女朋友没分到财产,只带走判给她的孩子离开了。现在母子生活困难。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女方是否可以再申请分割财产?那些汇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应该怎样取得?谢谢

刑事案件
2010-06-08 17: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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