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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参加工作不久(一年)的工人。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可能由于表现较优秀,期间,曾接受公司培训,培训费用大概在7000元左右,我们并没有签订任何的合同,包括聘用,培训合同。 我们只是口头协商培训合格后,我会干上三年,他们给我相应的职位。 可是由于某些原因(他们不能满足我的要求),我不想干了,请问我离职的时候需要赔偿公司的那7000快钱吗 ? 谢谢了,我很急的,我现在想辞职,但害怕要赔付这比对我来说很高的费用。

刑事案件
2010-06-08 17:43:2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你们双方的口头约定,则你需要赔付不超过7000元的培训费用。
  • 这个培训费应该由你负担的
  • 应该承担培训费。
  • 如果公司有培训证据,你会承担此费用,但如果公司未给你相关待遇,你就不用承担此责任
  • 如果你的工资还比较高,你可以走诉讼途径。1、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超过一个月一年之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每个月按双倍工资支付。3、超过一年就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我认为这个案子有两个着手点:1、一年的工资肯定要比7000的培训费用高;2、用人单位还应该最少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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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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