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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上班时间在工作单位门口受伤,请问是否算工伤?

劳动纠纷
2010-06-07 18:28:3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认定工伤时,对于在上下班的通常时间内和合理路线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包括虽有违章责任但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看你是怎么受的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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