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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方经媒人介绍,认识5个月时间,今年2月份在女方家举行公开的、正式的订婚仪式,女方宴客九桌,还没有拿结婚证,也没有共同生活,在未订婚之前,给她打电话,也经常不接听我的电话,现在女方电话和短信通知要求退婚,女方本人说算得合理跟她心情好就退一些,否者一分都没有退的,她家里的答复是合理只退回花在女孩子个人身上的钱和旧的“三金首饰”,否者也没有退的,姻缘不够,自然不会去勉强她,我可以同意她退婚,但是我要求女方要退回我家因为操办婚事所花费的所有的钱(比如:买三金首饰的钱、订婚请客的钱,为女方亲戚送的礼等等……)并且要求将旧首饰按照当初购买的价格折算成现金退还给我家,原因是:1、首饰当初是为女方量身定做的;2、订婚时也是女方打电话过来强迫要求我们一定要提供“三金首饰”方可去她家举行订婚仪式,否者就不要去订婚;3、这些首饰女方都已经用过了,还曾拿去做了维修。请问我这样的要求合理吗?还有,彩礼是单指礼金?还是指跟婚事有关的所有开销?烦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如果女方置之不理时,又想跟第三者结婚的话,法律会如何保障我的权益,另外,我可以提出诉讼吗?诉讼的法律条文依据是什么?很急,谢谢!

婚姻家庭
2010-06-06 23:08: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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