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1986年7月1日起通过考试.体检正当手续被**招为在册合同工.当初定岗为大车司机30人.修理工6人.现有3人病故.15人中途自愿离职.我们18人在那高山顶上一线作业连续工作11年.为**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1996年12月31日**主要领导为了躲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实施,采取多种违法不真当手段.欺骗和强制我们回家.而未依法定程序保护我们应有的权利,如未给我们体检..而且.11年来并未给我们交养老保险.现在**应当承担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即应当考虑我们的生存生活和正当权利,为我们补交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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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就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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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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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