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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6年4月进入淮安市洪泽县xx化工集团,当时进入企业时,单位收取了6000元押金。到2010年3月被单位开除。6000元押金原则上可以退得,只是当初把押金收据遗失了,所以该公司百般刁难,至今押金还未退还,请问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0-06-02 16: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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