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参保了八年了,我的心脏不好,在哈尔滨做过两次手术,在第一次手术时发现我是先天性房间膜缺损。在我手术之前的任何检查中都没有发现过,我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有先天性心脏病,多亏了这次手术才让我知道自己的病因所在。所以在第一次手术结束近一年后,又做了补房间膜的第二次手术,现在心脏基本没有问题了。但就是因为病例上写了“在手术中发现是先天性心脏病”,保险公司要求我退保。在保险法这方面我也有一些关注,在2009年新的保险法中提到过对保险两年以上者保险公司是不可以提出退保的,我是2002年参保的,我想问一下保险公司能对我提出退保的要求,我可以拒绝他吗?他这种要求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做?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