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嫂子提前入院待产,体检检测到子宫羊水少,其他情况一切正常。入院第四天8点开始阵痛,9点医生帮助产妇穿破羊水袋,12点多打了催宫针,直到下午4点,因指位不够,再打了催宫针,之后产妇开始出现头晕,出冷汗,恶心等症状。这时医生告知我家人产妇要进入产房检查情况,大概半个钟后,护士告诉我们开始生产。下午六点半,护士告知因bb经两小时还未出生,已经出现缺氧情况,要我家人签一份保证书(关于bb缺氧后遗症之类)。去到7点左右,护士最后跟我们说产妇需剖腹产,需要家人签字,但文件还未签,产房就亮起红灯,另一护士说:bb已出生,心跳微弱,正在抢救。经半小时后,抢救无效,证实死亡。经我嫂子转述当时医生就叫她用力,但她有要求说实在不行的话就剖腹吧,医生跟她说再坚持。现在院方就说结果很大原因是因为我们家属没要求剖腹,只愿意赔偿5000元。(我很疑惑,对于一个产妇需要剖腹,还是顺产,不是应该医生给家属一个专业意见我们家属吗?这是推卸责任吗?)希望找法网能帮帮我,给我一些建议,非常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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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属于医疗事故,可以要求赔偿,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并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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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