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9月份,我和别人合作开了一家公司,我技术入股,他们两人出资。合同中:甲方:出技术,乙方和丙方按比例出资。(我占股份45%)。由于我们做的是外贸,2009年和2010年初,生意不是太好。导致了资金根本就周转不过来,出了单,没有钱拿货和发货。最后,他们2人以没有钱为由,要求我也出资。我没同意,最后我们商量我出20000(先借给公司半年后还款,钱我是找我女朋友借的打了欠条盖了公章),他们又分别按股分投资。2010年4月份,由于公司业绩不好,资金周转不过来 。所以商量结束公司。自2010年1月份开始,我就一直没有拿一分钱工资,我女朋友(公司业务员,主要是为了支持我)从2月份起也没有领到工资。
公司到4月底清算,为此,我向丙方要款付运费和工资(丙方以没时间为由,拒付货款。最后干脆说是我个人造成公司的亏损,说我要承担责任。
说公司亏损,还要我按照我的股份承担这个亏损。拒绝付工资给我和我的女朋友。
请问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