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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请问,情节严重怎么解释,什么程度才算严重?

刑事行政
2005-02-15 17:00: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乱卖电棍判刑判不起!
  • 如果发现符合条件的,是进行刑事自诉、去公安局报案还是去检察院报案?
  •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直起诉。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是2004年12月20日起实施的最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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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