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我的房产产权人是我和丈夫和儿子三人,我在没有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被中介忽悠签署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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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属效力待定,你丈夫和儿子也同意的话,协议有效,他们俩不同意的话,协议无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由你丈夫和儿子提起诉讼。可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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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注意出售方是否与房屋所有权人一致,这是关键到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必须注意。2、应当明确卖方交付房屋的时间和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的时间,这是购房人购房后,获得相应房产权益的主要条款,不可在合同中漏掉。3、应当明确约定房屋内附属设施的归属,否则难免出现争议。4、至于违约责任、管辖的约定也是需要购房人认真审核,谨慎约定的。因为一旦发生卖方违约,则购房人可依据该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常见的购房合同中,对于卖方户口的迁出也有明确的约定,并冠以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些约定都是购房人必须注意的事项。6、合同中有关购房人义务的约定,每一位购房人均需仔细把握,关键是看购房合同约定的事项自己是否可以完成,在自己可以履约的前提下才可以在合同中如实记载。否则,难免会出现自己违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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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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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后面我会讲开发商的资信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讲。
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我后面会讲什么叫五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
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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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居间协议是有中介居间介绍业务,从而促使买卖双方成交的合同。买卖合同成交后,买卖双方支付中介居间介绍费用。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象你这种情况,是完全具备解除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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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协议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征得你丈夫和儿子同意出卖,这个协议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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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你丈夫和儿子的委托,这买卖无效,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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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协议是和中介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买卖双方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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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你问过了。象你这样的案件很多。居间协议是和中介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买卖双方订立的。建议你积极协商,必要时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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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个人来讲,协议有效,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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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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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象你这种情况,是完全具备解除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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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居间协议是有中介居间介绍业务,从而促使买卖双方成交的合同。买卖合同成交后,买卖双方支付中介居间介绍费用。在法律上讲,此合同应由你们三个房屋产权共有人共同签订,你签订的这个合同属于效力待定,也就是说如果他们同意你卖房,这个合同就完全有效;如果他们明确表示不同意卖房,这个合同便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现在中介尚未撮合成交房产,而你丈夫和儿子又不同意卖房,你完全可以去中介处撤销这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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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