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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6年与丈夫结婚后投夫户口落到东城街道**村的,由于我对象家条件不好,我俩一直打工在外,2009年**村有机动地,给新增人口分地,村书记说只要有当地三级政府的印章的证明,就给分地。好不容易给证明开来了,村书记当着村民代表及村干部的面也宣布了,谁开来这样的证明,就给分地,就这样土地分到手了,而且地也种了,但是好景不长,6月份,在我不知情的前提下,村上把地给卖了。今年我村新上任的主任,给我分地了,垅头也领到了,村会计及小组长给分的,但这位书记还是不同意给地,地又白分了。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应该给地还是不该给地呀,我也查了土地承包法细则,我这是属于投夫应该给地的。我想请好心的律师帮帮我。谢谢!

民事相关
2010-05-30 17:40: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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