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5月27日通过中介订购了一套41万的房子,付了定金2万元整,中介帮我和房东签了一份一式两份的协议,并各自签名并盖了中介的公章,只是在付款方式时写成:“2010年5月27日付定金贰万元整,余额到6月1日付三十八元整,其中扣一万元待甲方办好房产证、土地证过户给乙方时付清房款壹万元整。过户时的一切手续费由乙方支付。”这里面的38元其实应该是38万。我想问下现在这份合同还成立吗?另外我或者可以在6月1日当天只付38元吗?因为合同没写明剩余的付款方式,或者合同不成立我可以不买房子拿回定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